在持續演變、且看似不斷升高的全球金融犯罪環境中,整合不同觀點顯得至關重要,而這必須同時涵蓋警方的優先事項與作法,以及金融機構 (FI) 的觀點與實務。這聽起來或許違反常理,甚至可能令許多人感到震驚,因為警方與金融機構在面對和打擊金融犯罪時,往往是從截然相反的起點出發。這種思維上的落差,加上缺乏一個能讓警方與金融機構努力交會的中間點,導致在打擊金融犯罪時出現效率不彰與錯失良機的情況。強調執法機關 (LE) 與金融機構之間採取合作方式的必要性,是因應金融犯罪數量持續上升所帶來挑戰的關鍵。
執法機關的觀點
從執法機關的角度來看,金融犯罪涵蓋各式各樣以非法手段謀取金錢利益的欺詐行為。傳統上,執法機關對金融犯罪的調查著重於基礎犯罪,也就是違反刑法的行為,而調查多半是由受害者提出報案後才啟動。因此,執法機關的回應本質上屬於被動反應,因為犯罪行為早已發生。重點在於展開調查、辨識加害者、蒐集證據、進行逮捕,並最終對相關責任人提起訴訟。
在多數情況下,上述完整的調查過程,正是促成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之間展開溝通的起點。儘管不法資金的流動經常被用來建立合理懷疑,並最終促成逮捕與起訴,但這些資金的洗錢行為本身卻往往未受到重視,導致洗錢相關指控相對稀少。
金融機構的觀點
在加拿大,金融機構依《犯罪所得 (洗錢) 與恐怖主義融資法》(PCMLTFA) 的規定,將重心放在保護國家的金融體系。為履行此一法定要求,金融機構運用內部的防制洗錢 (AML) 金融情報單位 (FIU),專注於辨識並防制非法行為所累積的不法資金透過銀行體系進行洗錢。
金融機構透過向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 (FINTRAC) 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STR),在資訊共享循環中扮演關鍵角色。這些所提交的資訊,可能會透過揭露程序轉交給執法機關。在相關結果成為公開資訊之前 (例如發生逮捕行動),金融機構通常無從得知是否已進行揭露,或最終的處理結果。
與執法機關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防制洗錢 (AML) 調查人員受訓的重點在於辨識源自金融犯罪的可疑交易,而非犯罪的前置行為本身。事實上,對洗錢行為的識別,往往早於對資金非法來源之基礎犯罪的任何直接認知。金融機構的通報義務,目的在於釐清金融機構「如何」以及「以何種方式」被用來從事金融犯罪。
缺失的關鍵是什麼?
在資訊共享過程中,經常被忽略的一環,正是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連結。
警方多半從犯罪本身的角度出發,因此在完成逮捕後,往往就結束調查。在金融犯罪的起訴過程中,不法分子用以掩飾其行為的洗錢手法,經常未被深入探究,因而也未能有效執法。這種情況常被歸因於資源不足、執法人員及/或檢察官對洗錢議題理解有限,或法院對推動洗錢指控普遍缺乏積極性。
然而,這也可歸因於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分歧,以及缺乏一套能整合雙方觀點、並共同聚焦於前置犯罪所衍生洗錢行為的整體策略。執法機關必須從金融機構的角度,更深入理解洗錢面向及其價值;而金融機構也需要更充分理解執法機關對前置犯罪的關注,以及為法院即時蒐集可用證據的重要性。
換言之,即使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實際上可能正在調查同一批不法分子,其調查工作仍經常各自為政、彼此孤立進行。這種分離的作法,最終導致協調延宕、情資零散,並錯失更早且更有效合作的機會。
觀點匯聚的效益
更全面理解彼此的觀點,能夠因為更深入掌握對方在各自調查中所面臨的關鍵議題與需求,而促成更有效的溝通與合作。強化溝通並打破各自為政的隔閡,將有助於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理解彼此的優先事項與需求。
在實務層面,這可能使執法機關在取得調取命令結果時減少延宕,甚至判定根本無需申請調取命令。更深入的理解,也能讓提問更具針對性,清楚聚焦於哪些資訊可取得、哪些無法取得。金融機構對洗錢可疑情況的關注,可能成為啟動執法機關調查的契機,並為其調查補充相關資訊。防制洗錢金融情報單位能夠串聯涉及金融犯罪的個人、其習慣與行為,並進一步掌握其如何移轉不法活動所產生資金的關鍵環節。金融機構能為執法機關及其調查提供關鍵視角。
對金融機構而言,這種因相互理解提升而產生的新資訊流,能加強洗錢防制調查,更早達到合理懷疑的門檻,並加快對客戶進行去風險化的判定。
理想情況下,這將促成雙方協同合作、主動行動,以中斷並嚇阻金融犯罪。在當今金融犯罪造成無限損失、且多數不法分子幾乎不受懲罰的情況下,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以中斷與嚇阻為核心進行合作,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
我們該如何縮小這道落差?
建立溝通架構並強化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是因應打擊金融犯罪問題的主動作法,包括更有效的犯罪預防、中斷行為,以及對潛在受害者的支援。
加拿大《加拿大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固有風險評估》指出:「加拿大認知到,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申報主體之間資訊共享能力的不足,來促成非法活動並規避偵測...金融實體在嚇阻犯罪分子與恐怖分子於合法經濟體系活動方面,扮演關鍵角色。」[1]
執法機關必須更善於追蹤資金流向,不僅止於逮捕階段,而是延伸至事後與後續程序,以促成更多洗錢指控,並最終取得定罪。金融機構以及最終的金融情報單位,需要向執法機關傳達其在洗錢可疑情況中所識別的警示訊號,以及金融犯罪如何利用金融體系的關鍵見解。透過協力合作,期望能中斷犯罪行為,並防止對受害者造成進一步傷害。
已有大量紀錄顯示,來自 FINTRAC 的可行動情資,有助於執法機關調查取得成功。正如 FINTRAC 年度報告所述,「FINTRAC 向加拿大的執法機關與國家安全機構提供可行動的金融情報,協助其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以及對加拿大安全構成的威脅。」[2]金融機構同樣扮演關鍵角色,並能就不法分子的行為習慣與不法資金的流動,提供更細緻層面的策略性情資。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資訊共享,是領先防範金融體系遭濫用的關鍵要素。
結論
透過打破目前存在於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之間資訊共享的隔閡,我們能建立對抗金融犯罪的統一戰線。這樣的合作與焦點匯聚,不僅能提升緝捕加害者的成功率,也能重建大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使社群在面對金融犯罪不斷演變的威脅時更加安全且具韌性。
與其在調查的一開始就分處兩端、各自為政,執法機關與金融機構更應在共享且合作的循環中運作,讓持續溝通與協同行動成為常態,而非例外。
David Coffey,警探,多倫多警察局,金融犯罪單位,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倫多市,![]()
Nicole Walsh,CAMS,助理副總裁,Citi Canada,加拿大,
- 「加拿大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固有風險更新評估報告,」加拿大政府,2023 年三月,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programs/financial-sector-policy/updated-assessment-inherent-risks-money-laundering-terrorist-financing-canada.html
- 「FINTRAC 2023-24 年度報告:安全的加拿大人,穩健的經濟,」FINTRAC,2024年, https://fintrac-canafe.canada.ca/publications/ar/2024/1-eng